Tel:780-425-8899 ; 403-456-0066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请提供营业执照号或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有过一次访问签证记录,并且邀请人在邀请信中明确提出多次签证需求,可申请半年多次或一年多次M字签证,但须提供上述签证复印件,同时,最终结果以领事官员的决定为准。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除上述邀请函外,仍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委托人需为父母双方);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1签证):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许可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S2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许可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请注意: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特别提示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